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510102)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学校定位,根据《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特成立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并为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改革、院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
第四条 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了解信息化时代AI智能与物联网专业的融合应用。
第五条 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信息工程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或专业带头人担任主任委员,由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专业教师或企业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教师担任秘书长,委员由相应专业教师、企业工作人员担任。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职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1/3,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建设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到期重新提名、推荐和聘请。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指导开展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新增专业申报论证和专业方向的调整、优化。
(二)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三)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与优化以及质量评估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四)指导开展教材建设、教学环节、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五)指导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教师培训,专业教学研讨活动,加强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改革。
(六)指导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